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01个本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的6个医学类本科专业,待考察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2个本科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
学校名称
代码
名称
年限
予门类
注
1
050103*
四年
大连民族学院
功能材料
工学
3
050209*
四年
中南民族大学
舞蹈学
文学
5
080627S
四年
南京理工大学
投资学
经济学
7
050406
四年
西南民族大学
文物保护技术
历史学
9
080203
四年
西北民族大学
商务英语
文学
11
050405
四年
北方民族大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工学
13
050103*
四年
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艺"者为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