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大专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但实践证明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单位对其认真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附:报考研究生无需学士学位,学生只需持有自考本科毕业证,可直接报考,自考研究生以后,将消掉毕业生上的“自考”字样,和统招学历具有同等效力,
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两种情况
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可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招生情况。